昭通学院学报编辑部校对工作制度
1.校对人员必须熟练运用校对符号。
2.校对人员应尊重原稿和责任编辑意见校对。
3.本刊实行三校制。一校由作者和责任编辑完成,二校、三校由责任编辑承担,终校由主编负责。
4.编辑部主任和责任编辑核校清样。
5.校对时,要改正校样上的错字、倒字、横字及缺字,不出现颠倒、多余或遗漏字句行段,以及接排、转行、字体、字号等差错。
7.改正各种外文符号和公式的错误,特别应注意文种、正斜体、大小写、上下角等是否有误。
8.检查版式是否符合要求,包括标题、表题、图题有无偏斜,字体、字号是否统一,页码是否连贯,书眉有无,线条是否均匀等。
9.检查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次序与正文所标号码是否吻合。
10.注意插图、表格、数学公式、化学方程式等的位置是否恰当美观。
11.校正图的位置,注意方位的平正。
12.检查行距是否匀称,字距是否合乎规定。
13.统一各级标题。
14.成品要求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。
《昭通学院学报》编辑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