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通学院学报编辑部稿件收审管理制度

 

    1.设专人负责来稿的登记、被采用稿件的原稿、审稿单及未采用稿、审稿单的保管等项工作。

    2、详细准确地登记文章标题、作者姓名、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(包括电话)、收稿日期,并编排序号。

    3.实行责任编辑初审、专家复审、主编终审三级审稿制度,任何未经该程序审阅的稿件均不得刊用。 

    4.实行“双盲审稿制度”,即审稿人和作者互相匿名,以尽可能保证审稿意见的客观公正。

    5.各责编对稿件进行初审并写好初审意见,送编辑部主任处,由主任确定审稿专家并送审,后送主编确认;主任将稿子分发给各责编进行编辑工作。   

    6.由编辑部主任主持,定期召开编前会议,检查讨论来稿的审阅情况和处理意见,初选下期拟用稿件,讨论目次、栏目、版式等的安排,由编辑部及时送给主编终审。

    7.对特殊或有异议稿件的取舍,在编前会议上集体讨论,由主编决定,编辑部任何人不得向局外人员透露这些稿件的处理情况。稿件处理结果由责任编辑填写用稿、修改稿或不用稿通知(修改通知应附具体修改意见),及时通知作者。 

    8.被刊用稿件的原稿和审稿报告书转学报编辑部档案室归档保存;未采用稿的原稿和审稿报告书留编辑部保存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昭通学院学报编辑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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